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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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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贩毒量刑 毒品犯罪哪些会判处死刑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来源: 杭州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bjxsdayals.cn/

  李丽,杭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丽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贩毒量刑

一、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苯丙胺类毒品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苯丙胺类毒品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受雇运输毒品的;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五条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概述:


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苯丙胺类毒品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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